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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翻墙”文后记(四)——针对翻墙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南(附申请书样例)

【5】【关于《后记四》“行政复议“文章的一处重要勘误!】...

【6】“垃圾车运肉”事件的法律问题回顾——兼论灾害类行政给付 (文末有关于《后记二》的勘误)


【正文】

一、前言

本文系单纯的案例检索结果,该工作之动力系来源于知乎用户“史宇航”于2020年5月24日发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适用》文章。

该文章中记载了1个司法判决文书(该判决系关于翻墙获得的证据是否可采信,笔者暂时不进行检索)、11个行政处罚案例,皆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相关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适用 - 史宇航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143030908
在此基础之上,笔者更进一步,使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以及谷歌等其他方式)就“翻墙”问题进行了更加全方位的检索以及汇总。
该案例检索成果分为七个部分,共计51个案例,根据类型可分为:
涉及“翻墙”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1例】
②翻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第十四条关于“国际出入口信道”的规定【29例】
③翻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关于 “接入网络”相关规定、第十四条【4例】
提供翻墙方法的行政处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四十六条【3例】
翻墙传播违法信息——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2例】
提供翻墙工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9例】
网络运营者提供翻墙服务/未及时删除翻墙信息的法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九条【3例】
该份检索结果对于后续的研究和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其重要之处包括但不限于:
A.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的案例检索并非没有可能,威科先行提供了关于行政处罚文书的数据库服务(笔者采用的系学校订购的服务);
B.就“翻墙”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数量远远高于“实际成为社会热点”的案例数量,且最新的处罚案例并非只有常德案,在同一天(2020年7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出现了一模一样的处罚案例,此现象足以显示以社会舆论分析法律问题十分不可靠
C.各地行政机关对于“翻墙”行为存在截然相反的定性(详见《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条的区别),部分行政机关并非将“翻墙”定性为“擅自建立国际出入口信道”,而是认为翻墙用户“没有使用接入网络连接国际互联网”,此观点笔者并非第一次见到,在通力律师事务所2019年1月杨迅的文章《“翻墙”违法吗?企业如何“合法”翻墙》中,作者亦认为“接入互联网必须通过接入网络”才是翻墙应受处罚的原因。

关于“翻墙”处罚的阶段性案例检索——处罚50例、诉讼案件1例-法学随想

D.关于“接入网络”的概念,不同行政处罚判例也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和适用,详见本文“三、(2)3、4”案例

E.当前除了行政机关以外,尚有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认同了行政机关对《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解释

F.此前关于《暂行规定》的解释和研究依旧是不全面的,需要采行政法规范解释的方法对相关条文进行进一步研究


该案例检索结果将作为笔者之个人素材,用于后续撰写关于《暂行规定》的规范解释论之文章。欢迎大家以此为参考,就“信道”、“接入网络”等概念之法律解释进行进一步交流。


二、唯一一例行政诉讼(原告败诉)

赖亮平与上杭县公安局、上杭县人民政府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一审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原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9)闽0803行初36号

裁判日期

2019.12.24

案由

行政>行政管理范围>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

判决相关内容:关于原告赖亮平称被告上杭县公安局已于2019年6月28日对其作出杭公(庐丰)行罚决字〔2019〕00031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其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现又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属重复处罚的问题。经查,被告上杭县公安局作出的杭公(庐丰)行罚决字〔2019〕00031号行政处罚决定,系对赖亮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的规定,即“翻墙”访问国外网站的违法行为处以停止联网、警告的行政处罚,所处罚的违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系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属于重复处罚,原告的该项主张与事实不符,依法不予支持



(注:在民事诉讼中,翻墙后搜集的境外网站电子证据,一般为法院拒绝采信;但公权机关就境外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翻墙并固定证据却皆可为法院采信。这个问题与“翻墙”之定性也密切相关,但笔者选择之后单独再作研究。)



三、行政处罚案例(来源于“威科先行”数据库、互联网媒体报道等)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第十四条

序号

相对人

地域

案号

处罚时间

1

易某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

未知

2020-07-28

2

陈某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

未知

2020-07-28

3

杨某某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未知

2020-05-17

4

陈宏政

浙江省金华市

金公东(网警)行罚决字[2020]00751号

2020-03-24

5

贾承浩   

浙江省金华市

金公东(网警)行罚决字[2020]00481号

2020-03-10

6

陈胤旭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永公(象)行罚决字[2020]00561号

2020-02-29

7

姚蓄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象公(泽)行罚决字[2020]00258号

2020-02-15

8

叶珂   

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

遂公(网)行罚决字[2020]00038号

2020-01-29

9

项骏恒
   

湖北省武汉市

武公(网监)行罚决字[2019]52595号

2019-12-17

10

方豪杰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江公(城中)行罚决字[2019]52056号

2019-12-17

11

吕钟品

湖北省武汉市

武公(网监)行罚决字[2019]52359号

2019-11-14

12

义乌三炳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义公(赤)行罚决字[2019]65149号

2019-11-05

13

义乌市枝含饰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义公(赤)行罚决字[2019]64014号

2019-10-13

14

赵*
   

湖南省岳阳市

岳市公楼(湖)决字[2019]第1049号

2019-10-12

15

姚增蕾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开公(马)行罚决字[2019]50842号

2019-09-27

16

吉x
   

江苏省常州市

武公(南)行罚决字〔2019〕4534号

2019-09-24

17

胡xx
   

江苏省溧阳市

溧公(天)行罚决字〔2019〕2097号

2019-09-23

18

叶小锋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

西公行罚决字[2019]01098号

2019-09-03

19

叶**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

西公行罚决字[2019]01099号

2019-09-03

20

义乌纽曼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义公(东)行罚决字[2019]60108号

2019-07-08

21

蒋鹏

四川省遂宁市

遂船公(永)行罚决字[2019]489号

2019-07-02

22

张*   

河北省成安县

成公(网)行罚决字[2019]0166号

2019-06-27

23

许**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肃公(河)行罚决字(2019)0291号

2019-06-26

24

刘x
   

江苏省连云港市  东海县

东公(牛)行罚决字〔2019〕1295号

2019-06-03

25

郭**   

河北省成安县

成公(网)行罚决字[2019]0141号

2019-05-29

26

杜**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

鸡公(网安)行罚决字〔2019〕0167号

2019-05-20

27

王**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井公(网)行罚决字〔2019〕0272号

2019-05-06

28

朱某某

广东省韶关市

韶雄公(网)行罚决字  [2019]1号

2018-12-28

29

宁波高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甬公海(鼓)行罚决字[2018]11911号

2018-09-04

1、易某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20-07-28

地域: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

案号:未知

案件事实:2020年7月28日,京山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居民易某涉嫌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即非法访问境外网站,俗称“翻墙”)。网安大队民警依法传唤易某。经查,嫌疑人易某对其非法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访问境外网站,并在网上售卖VPN软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处以警告并处1000罚款

关于“翻墙”处罚的阶段性案例检索——处罚50例、诉讼案件1例-法学随想


2、陈某擅自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20-07-28

地域: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

案号:未知

案件事实:详见:“翻墙”文后记(四)——针对翻墙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南(附申请书样例)

处罚:警告


3、杨某某擅自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20-05-17

地域: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案号:未知

案件事实:

5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翻墙”软件接入境外网络。情指中心立即会同城郊派出所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该“翻墙”软件使用人为杨某某,随即依法将杨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9年9月在手机上下载老王VPN、蚂蚁VPN两款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免费使用,并擅自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4、陈宏政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20-03-24

地域:浙江省金华市

案号:金公东(网警)行罚决字[2020]00751号

案件事实:2020年03月24日,金东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宏政在其手机上非法安装和使用vpn,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处罚:责令停止联网并处警告


5、贾承浩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20-03-10

地域:浙江省金华市

案号:金公东(网警)行罚决字[2020]00481号

案件事实:2020年3月09日,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在工作中查获贾承浩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处罚:责令停止联网并处警告


6、陈胤旭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20-02-29

地域: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案号:永公(象)行罚决字[2020]00561号

案件事实:2018年以来,陈胤旭利用非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的等vpn进入国际联网。

处罚:责令停止联网并处警告


7、姚蓄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20-02-15

地域:象公(泽)行罚决字[2020]00258号

案号: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案件事实:未知

处罚: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


8、叶珂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20-01-29

地域: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

案号:遂公(网)行罚决字[2020]00038号

案件事实:2020年1月24日至今,叶珂通过非法购买的VPN软件(软件名:superrocket)擅自进入国际联网浏览境外网站

处罚:责令停止联网,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


9、项骏恒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12-17

地域:湖北省武汉市

案号:武公(网监)行罚决字[2019]52595号

案件事实:2019年6月份以来,项骏恒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在其使用的手机上下载vpn软件浏览相关信息,后分别于同年9月份和同年12月份被我局查获。

处罚: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


10、方豪杰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12-17

地域: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案号:江公(城中)行罚决字[2019]52056号

案件事实:2019年11月27日左右至2019年12月3日左右期间,方豪杰在操作网店时,使用VPN软件非法访问国际网络,无盈利。方豪杰的行为已经构成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处罚:警告


11、吕钟品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11-14

地域:湖北省武汉市

案号:武公(网监)行罚决字[2019]52359号

案件事实: 2017年以来,吕钟品为满足好奇心需要,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并自行下载有害信息,后被我局查获。

处罚:警告


12、义乌三炳服饰有限公司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11-05

地域: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案号:义公(赤)行罚决字[2019]65149号

案件事实: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义乌三炳服饰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2019年11月5日被我局查获。

处罚:警告


13、义乌市枝含饰品有限公司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10-13

地域: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案号:义公(赤)行罚决字[2019]64014号

案件事实:自2019年5月以来,义乌市枝含有限公司在义乌市苏溪镇办公期间,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后被我局查获。

处罚:警告


14、岳市公楼(湖)决字[2019]第1049号

日期:2019-10-12

地域: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事实:2019年9月份,被处罚人赵正使用一款叫“六尺巷Ⅱ”的VPN试图浏览国际网站,并将该软件向三名网友出售,从中获利人民币50元。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本人陈述、转账记录、到案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处罚:警告


15、姚增蕾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09-27

地域: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案号:开公(马)行罚决字[2019]50842号

案件事实: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违法行为人姚增蕾在手机上玩钓鱼发烧友游戏时,利用vpn软件非法访问国际网络,无盈利。姚增蕾的行为已构成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处罚:警告


16、吉x使用非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直接进行国际联网行政处罚决

日期:2019-09-24

地域:江苏省常州市

案号:武公(南)行罚决字〔2019〕4534号

案件事实:2019年9月3日、9月4日、9月11日、9月14日,违法嫌疑人吉x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xx家园二村22幢丁单元xx室通过vpn软件,使用非**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直接进行**联网,浏览Youtube、Twitter。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处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17、胡xx使用非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直接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09-23

地域:江苏省溧阳市

案号:溧公(天)行罚决字〔2019〕2097号

案件事实: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违法行为人人胡xx使用天麟vpn、wingy、potatso lite等软件翻墙进行国际联网观看国外网站视频,民警联系胡xx后胡xx主动到所说明情况。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手机截图等证据证实。

处罚:警告


18、叶小锋等人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案

日期:2019-09-03

地域: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

案号:西公行罚决字[2019]01098号

案件事实:2019年9月3日9时许,我所民警联合阳西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根据线索,在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长庆二街37号住宅处查获一名涉嫌非法使用vpn软件浏览境外网站的叶小锋及叶伟民。经审查,叶小锋及叶伟民对他们使用手机下载了一款名叫“快连VPN”的软件,并用该软件非法翻墙浏览中国境外的网站和收看中国境外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警告


19、叶伟民等人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案

日期:2019-09-03

地域: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

案号:西公行罚决字[2019]01099号

案件事实:2019年9月3日9时许,我所民警联合阳西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根据线索,在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长庆二街37号住宅处查获一名涉嫌非法使用vpn软件浏览境外网站的叶小锋及叶伟民。经审查,叶小锋及叶伟民对他们使用手机下载了一款名叫“快连VPN”的软件,并用该软件非法翻墙浏览中国境外的网站和收看中国境外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警告


20、义乌纽曼服饰有限公司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07-08

地域: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案号:义公(东)行罚决字[2019]60108号

案件事实: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义乌纽曼服饰有限公司在义乌市江东街道,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后被我局查获。

处罚:责令停止联网并处警告


21、蒋鹏擅自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07-02

地域:四川省遂宁市

案号:遂船公(永)行罚决字[2019]489号

案件事实:

关于“翻墙”处罚的阶段性案例检索——处罚50例、诉讼案件1例-法学随想

处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22、成公(网)刑罚决字[2019]0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6-27

地域:河北省成安县

案件事实:2019年06月26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张*所持有的手机安装名为“****VPN”、“****VPN”、“****(禁网)”、“**VPN”的软件。张*利用这些vpn软件辅助游戏外挂运行,翻墙到国际服进行游戏,其行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到境外节点服务器。

处罚:警告


23、肃公(河)行罚决字(2019)0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6-26

地域: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案件事实:2019年06月25日10时许,匿名报警:肃宁县**乡**村许**涉嫌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供述,肃宁县公安局******大队线索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罚款叁佰元


24、刘x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

日期:2019-06-03

地域: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案号:东公(牛)行罚决字〔2019〕1295号

案件事实:2017年5月份至7月份期间,刘x在东海县牛山街道站前街家中,使用“翻墙”设备、软件使用非法定信道多次接入境外网络。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处罚:警告


25、成公(网)行罚决字[2019]0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5-29

地域:河北省成安县

案件事实:2019年农历2月里,郭**的电脑中安装了名为“*******.exe”的vpn工具,该郭通过该软件联网到宣扬……的文字、视频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电脑中名为“*******.exe”的vpn工具截屏等证据证实。

处罚:警告


26、鸡公(网安)行罚决字〔2019〕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5-20

地域: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

案件事实:2019年05月20日09时许,我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鸡泽县**镇***村人杜**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Surf VPN)进行国际联网,登录推特网等国外网站,杜**到案后供述了其利用SurfVPN浏览国外网站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杜**的陈述和申辩, 杜**小米Pad 4截屏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处罚:警告


27、井公(网)行罚决字〔2019〕0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5-06

地域: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案件事实:2017年7月份至今,违法嫌疑人王**使用苹果智能手机(6P)下载《windscribe.exe》vpn并进行国际联网, 并不间断浏览YouTube等网站。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等等证据证实。

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28、朱某某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8-12-28

地域:广东省韶关市

案号:韶雄公(网)行罚决字 [2019]1号

案件事实:详见:个人使用vpn"翻墙"是否违法?——基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案例以及相关计算机技术的分析与讨论

处罚: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29、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案

日期:2018-09-04

地域:浙江省宁波市

案号:甬公海(鼓)行罚决字[2018]11911号

案件事实:2017年6月至今,宁波高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代理“老司机加速器”(境外网址:Https://lao-sj.net,IP地址为:47.52.118.173,服务器放香港阿里云;境内节点域名为:kq333.come,IP地址为:39.108.73.162,服务器放广东阿里云)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处罚:责令停止联网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 “接入网络”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1、黄健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日期:2019-12-16

地域:

案号:嵊公(网)行罚决字[2019]50388号

案件事实:2019年11月期间,违法行为人黄健使用“翻墙”软件,在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的情况下,浏览境外网页。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黄建未经准许,非法接入国际网络,已构成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黄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黄建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2、周**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日期:2019-09-03

地域:广东省中山市

案号:未知

案件事实:2019年10月28日14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违法嫌疑人周某在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某小区存在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行为,后被我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周某陈述等证据证实

处罚:警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2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3、张**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非翻墙处罚,系私拉网线

日期:2019-11-13

案号:山公行罚决字[2019]27097号

案件事实:2019年11月13日11时许,我所民警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四村上街七横巷2号的一间电脑维修店外(店面没有招牌)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出租屋的房东张勇(存在未向中国联通营业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在中国联通营业单位申请接入互联网的路线分拆给其他租户使用),后将该出租屋的房东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4、潘**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非翻墙处罚,系私拉网线)

日期:2019-10-24

案号:山公行罚决字[2019]25270号

案件事实:违法人员潘月章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四村头围街4号及企岭仔新村23号出租屋安装中国电信互联网网络,存在未向电信营业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将上述两处地址的两条网线分拆给本出租屋各一户出租房租客(两处地址各一户)使用,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且未留存接入租户上网日志等网络安全措施的“黑接入”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



(3)提供翻墙方法的行政处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1、芙公(定)决字[2020]第0371号

日期:2020-05-29

地域: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案件事实:2015年7月,罗×峰在长沙芙蓉区××之城11楼通过自己创办的××游戏网站,以作者名为“绿茶”的身份编辑了一篇名叫“×××翻墙教程_安卓×××翻墙方法”的文章并发表在××游戏网站网页上面,供网民参考学习如何翻墙非法访问国家禁止的外网。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查获经过;罗×峰的询问笔录;王×立的询问笔录;罗×峰的身份信息材料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网络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行政拘留三日


2、开公(湘)决字[2020]第0500号

日期:2020-06-17

地域: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案件事实:2003年李刚在长沙市开福区毛家桥116号1栋208房创办经营联合开发网站,网民“李艳”2013年06月03日登录联合开发网站并在网站上发布了“TOVPN”的源代码,且附加下载说明供给网民翻墙非法访问国家禁止的网站,至今共计有19名用户购买下载。以上事实有李刚的陈述、到案经过、网站截图、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网络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行政拘留三日


3、怀鹤公(团结)决字[2020]第0361号

日期:2020-04-26

处罚机构: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案件事实:2019年6月份至2020年4月份期间,李蓉在鹤城区天星坪彩印厂家属区后门私房内,租用香港互联网网络服务器注册“菜鸟分享网站”并发布了十余个VPN翻墙教程,违反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以上事实有李蓉的陈述与申辩、网页截图、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处罚:行政拘留三日



(4)翻墙传播违法信息——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1、仇xx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

日期:2019-09-26

案号:海公(城)行罚决字〔2019〕1497号

处罚机关:海安县公安局


案件事实:2019 年3 月以来,仇xx通过翻墙上网的方式在推特上查阅、转发违法信息。2019 年9 月26 日,仇xx被公安民警查获。在调查过程中,仇xx承认了本人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仇xx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均由我局民警依法收集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我局认为,仇xx利用国际联网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处罚:警告


2、马x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

日期:2019-05-16

案号:兴公(济)行罚决字〔2019〕1284号

处罚机关:泰兴市公安局


案件事实: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马x在泰兴市新都花城怡景园6幢502室通过Wuma VPN登陆推特软件(账号为hakkien2018)转载“XXXXX”等反动文章七次,后自行删除。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二十条

处罚:警告



(5)提供翻墙工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序号

处罚机构

地域

案号

处罚时间

1

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

江苏省

京公(四)行罚决字〔2020〕199号

2020-05-07

2

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

浙江省

苍公(龙)行罚决字[2020]00387号

2020-02-04

3



衢衢公(大)行罚决字[2019]51188号

2019-12-16

4

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

江苏省

铜公(彭)行罚决字〔2019〕1419号

2019-10-02

5

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

江苏省

贾公(夏)行罚决字〔2019〕410号

2019-09-29

6

海安县公安局

江苏省

海公(城)行罚决字〔2019〕1520号

2019-09-29

7

海安县公安局

江苏省

海公(城)行罚决字〔2019〕1517号

2019-09-29

8

如皋市公安局

江苏省

皋公(网)行罚决字〔2019〕1486号

2019-09-27

9

东海县公安局

江苏省

东公(西)行罚决字〔2019〕2458号

2019-09-27

1、林x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0-05-07

案号:京公(四)行罚决字〔2020〕199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


案件事实:2020年4月19日,林x在一名为“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的微信群内分享“QuickQ”供他人下载使用,以此登陆境外网站链接观看负面言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林x的陈述、电子数据、书证、物证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处罚:行政拘留二日


2、周春国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

日期:2020-02-04

案号:苍公(龙)行罚决字[2020]00387号

处罚机关: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


案件事实:2019年9月以来,周春国明知其所推销“未来道具”网站是为非法vpn提供加速服务,仍通过电报聊天软件多次向他人推销“未来道具”网站行为,并从中获利526元(虚拟电子货币,无法兑现)。周春国的行为已构成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第六十三条

处罚:行政拘留四日


3、张晓兵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

日期:2019-12-16

案号:衢衢公(大)行罚决字[2019]51188号

处罚机关:?


案件事实:2019年10月初,违法嫌疑人张晓兵从互联网下载使用某vpn,后其于10月13、14日将该软件分别出售给“守护”、“唐某某”等三人,共计获利人民币30元。张晓兵的行为已经构成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处罚:行政拘留二日,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元


4、王xx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10-02

案号:铜公(彭)行罚决字〔2019〕1419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


案件事实:2019年9月份至今,在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闸口村,王XX下载并使用名为“蚂蚁加速器”的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的VPN,后通过微信群提供给他人用于登陆境外社交平台浏览信息。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处罚:行政拘留二日


5、王x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9-29

案号:贾公(夏)行罚决字〔2019〕410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


案件事实:2019年9月26日17时许,贾汪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指令夏桥派出所,王x在网上售卖VPN线索,涉嫌违法犯罪,后经调查发现,自2019年5月份以来,在贾汪民康园4-2-401室王x数次在网上买卖VPN,为中国境内网民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从中非法获利300元。

处罚依据:

处罚:行政拘留三日


6、徐xx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9-29

案号:海公(城)行罚决字〔2019〕1520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海安县公安局


案件事实:2018年11月的一天,韩x帮助徐xx在手机上下载“xx”软件后进行配置操作,并将自己所在公司内部使用的翻墙账号提供给徐xx登录使用境外被封堵的网络平台,后徐xx多次翻墙使用境外被封堵的网络平台。2019年9月29日,徐xx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徐x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由我局民警依法调查收集并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我局认为:徐xx自行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妨害了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处罚:警告


7、韩x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9-29

案号:海公(城)行罚决字〔2019〕1517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海安县公安局


案件事实:2018年11月的一天,韩x帮助徐xx在手机上下载“xx”vpn软件后进行配置操作,并将自己所在公司内部使用的翻墙账号提供给徐xx登录使用境外被封堵的网络平台。2019年9月28日,韩x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韩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由我局民警依法调查收集并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韩x在明知私自使用vpn软件突破中国网络防火墙是违法的情形下,还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造成网络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处罚:行政拘留二日


8、张xx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9-27

案号:皋公(网)行罚决字〔2019〕1486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


案件事实:2019年9月14日,张xx在QQ群中分享vpn的下载链接,2019年9月22日,张xx通过QQ将翻vpn的下载二维码发送给QQ好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上事实由我局依法调查,且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在调查过程中张xx亦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本局认为:张xx通过网络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造成了网络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处罚:行政拘留二日



9、宋xx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9-27

案号:东公(西)行罚决字〔2019〕2458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东海县公安局


案件事实:2019年8月底至2019年9月26日期间,宋xx在东海县驼峰乡驼南村家中及牛山街道世贸公馆B栋xxxx房间内建立网站并向六人出售翻墙工具,非法牟利140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综上所述,宋xx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6)网络运营者提供翻墙服务/未及时删除翻墙信息的法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1、林xx不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5-01

案号:睢公(东)行罚决字〔2019〕11号

处罚机关:睢宁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案件事实:2017 年以来,在林xx所创办的“家电维修同盟”(http://www.jdwxtm.com)网站论坛板块,因林xx未按要求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造成该网站论坛板块存在“有偿发帖”“有偿修改高校数据库信息”、“翻墙”等违法信息40 余条。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以上违法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处罚:警告


2、如xx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09-25

案号:如公(掘)行罚决字〔2019〕1052号

处罚机关:如东县公安局

案件事实:2019年9月24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对位于如东县掘港镇天星村华沙路17号的如XXX检查发现,该单位向他人出租虚拟主机,供对方通过其虚拟主机登录使用具有隐藏、绕过IP限制的VPN虚拟专用网络进行“翻墙”,且未按规定留存六个月相关的网络日志。以上事实有如XXX实际经营人瞿XX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由我局依法调查收集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该单位的上述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如XXX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留存六个月相关的网络日志。该行为妨害了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秩序,构成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警告


3、苏xx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日期2020-05-04

案号:昆公(科技)行罚决字〔2020〕3073号

处罚机关:昆山市公安局

案件事实:苏XXX公司所属的币问网站(www.biask.com)上含有翻墙VPN内容的违法信息,涉嫌不履行处置翻墙VPN违法信息义务,于2020年5月14日被查获。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警告


注:若需要上述案例的材料,可私信要求添加微信,笔者将把上述案件的材料打包发给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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