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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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前言:
GFW法学研究的全新篇章 | “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条款——《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Draft)》第41条、第66条评注
前言(二)
在众多与翻墙相关的法学讨论中,我曾陷于法律本身的逻辑之中无法自拔——喋喋不休地说教着行政法基本原理,循规蹈矩地把玩着三段论式推理,每当最终得到令自己满意的答案时,我时常在事后反复欣赏着这优美的论证过程,心中充满着莫名的幸福感。
于是我心想:我有幸身处繁华大都市上海,这里经济高度发达,与之相伴的,这里有全国最先进、最温和、最讲法治的行政系统,这里有最适合行政法思想生根发芽的土壤,我期待它的种子传遍祖国大地——多么浪漫的想法,多么经典的“法学生思维”。
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后,特别是在这波疫情居家隔离44天后,常有人开始谈“法学生的幻灭”。我大抵也是幻灭了,最终发现了自己的傲慢和虚伪,并悄然发觉翻墙相关的法学讨论注定是死路一条。
半年前的“前言”文中,我在第二章构想了关于“‘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罚则僭越‘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之逻辑,以此驳斥该罚则的合法性。现在我发现自己犯了个重大的常识性错误——根据国办发〔2021〕21号(《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分明被定性为行政法规,但我潜意识里把它当成了部门规章;我甚至全然忘记了自己曾经背诵的“看到条例一定是行政法规”的法考万能口诀。因此,在”行政法规”身份的加持下,针对”绕开数据跨境安全网关”设定的行政处罚当然就畅通无阻了。这个常识性错误除了令我感到万分尴尬和羞愧外,它带来的另一个影响是,我原来构思的文章结构会面临重大调整,“对抗”这个草案稿的努力几乎付之一炬。
为什么说是“对抗”,而不是理性分析?如果人生是一场游戏,或许是“科技树点错”,或许是生活历程中的细枝末节,又大抵是童年时期对计算机技术的狂热追求,共同作用塑造了我当前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坦白讲,从键入这一系列文章的第一个字起,我就深刻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信息自由的绝对主义者*;这也是为何我每月不惜耗费数千元以维系自己身处自由互联网空间的状态;抛开这一“激进”的价值观看,我只是恰好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特别是大学期间对行政法尤为感兴趣;这样看来,攻击与信息管制相关的、漏洞百出的行政法条文,对我来说就理所当然了。
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令我感到引以为傲,那绝非自己曾经的“法学生”身份,法学生千千万,我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并且是较为普通的那种。甚至在网上,我能时常看到不少奚落嘲笑“法学生”的言论,笑学法之人狂妄自大,自以为匡扶正义,无所不知。这样看,法学生的帽子还是早日摘掉为好,与其诉诸法律的神圣为自己添彩,不妨揭开自己的“真实面目“,为自己坚持的价值努力奋斗。更何况,法学在很大程度上,。
近两年来,时常在知乎、公众号后台收到关于翻墙被处罚的读者求助,在初期我几乎都热情回复,但渐渐地,也觉得开始枯燥、烦闷,经常选择性忽视这样的信息。现在想想,这种颓废的状态是很不好的,有违自己的初心,应该坚决杜绝,应该重燃激情。
(*注:此种“绝对”是相较于当前国内现状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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